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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院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课表编排管理办法》通知

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2-11-26 09:40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确保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逐步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课表编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课表编排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课表编排管理办法

课表编排是学院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着学院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建立合理稳定的教学秩序,确保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结合学院教学与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表编排依据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审定后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改动,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进程总表执行,如有需要调整,应填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二、课表编排原则

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强化教学质量意识,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稳定正常教学秩序。

1.科学性原则。课表编排应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不得随意改变课程设置、开课学期和学时数。在具体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特点、上课效果、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学生的接受能力,尽可能合理编排课表。

2.时效性原则。课表编排具有很强的时间限制,任何环节的拖延都会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表编排。

3.统筹性原则。课表编排时要充分考虑公共课和专业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理论课和实训课以及授课时序等各方面的情况,同时要兼顾教师情况、学生数、教室及实训室容量和位置等与教学有关的各种信息,尽可能做到教学资源合理配置。

三、课表编排程序

1.各教学单位应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及时准确的将相关内容录入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2.每学期第七周至第八周,教务处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生成下一学期全院各年级各专业的开课计划。

3.第九周至第十周,各教学单位审核本部门所承担开课计划,如有调整,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申请变更,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

4.第十一周至第十二周,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确定的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安排合分班、确定实训教学周及教师对所授课程的特殊要求,并将落实完成的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核对无误后打印教学任务书,由分管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5.第十三周至第十五周,由教务处与相关教学单位共同协商排课。

6.第十六周,各教学单位认真核对编排完成的理论课表。主要核对课表是否与原下达的教学任务学时、上课周次及班级相符,任课教师的信息是否正确,教师、教学场地是否冲突,教学场地是否符合教学要求等信息,并将核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务处。 7.第十七周,教务处将定稿后的理论课表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正式公布实施。各教学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安排实践教学环节,编排实训课表,并于放假前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8.每学期开学前,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通知教室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责任,做好教学场地和设施等保障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教师和学生,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9.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新生第一周以实际周次为准)为课表试运行周,在此期间发现课表有不适之处时,各教学单位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进行调整。课表正常运行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10.选修课表在必修课表确定后进行编排,并于开学后第二周之前编排完毕。

11.每学年新生课表应在入校报到后第二周内编排完成。

四、课表编排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1.关于教学班规模及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分配,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有关事项的暂行意见》(院教字﹝2008﹞4号)执行。

2.每次授课以两课时为基本单位。学院执行每天8节课制(上午4节、下午4节)。排课时要注意教学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班级课时的均衡分布。

3.各教学班同一学期上课的教学场所尽可能相对集中,尽量减少教室流动。

4.同一班级、同一门理论课程、同一天上午或下午上课时间不得连排4节课(特殊要求课程除外);学生自学难度较大的课程尽量不安排在同一时间段。

5.同一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在同一天内连续上课时间一般不超过4节课(实训课除外)。讲授三门以上课程的教师,一般每天安排不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

6.体育课不安排在第1、2节。

7.每周星期四下午为全院教师的教研活动时间,本院教师不排课。

8.总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对课表进行调整。理由充分、确需调整的,也应有书面申请,由各教学单位分管主任签字、教务处审核同意、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能更改总课表。严格禁止未办理手续擅自进行调课的行为。

五、其他要求

1.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排课工作,并按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完成排课任务。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主任要切实关注排课工作,保证排课任务的顺利完成。

2.全院所有上课时间和教室使用的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为避免排课时间、地点的冲突,所有必修课、公选课、培训课和其他类型课的上课时间必须按指定的时间段编排。排课地点按教务处指定的教室编排,不得超出指定范围。

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